第3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實施要點
2024-09-02• 最新消息
壹、目的
為鼓勵地方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
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
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參、參賽組別及資格
一、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
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肆、參賽語別
一、臺灣台語。
二、臺灣客語。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伍、參賽方式
全新創作: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陸、作品形式
一、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柒、獎勵
一、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
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
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捌、 評審與頒獎
一、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則聘請專家學者等
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二、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三、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玖、 參賽辦法
一、受理期間:由承辦單位建置報名網站,於每年9月前公告。
二、報名及投稿
(一)參賽者應事先於主辦單位參賽網站線上報名。「臺灣地方特色歌謠」
官方網站https://web.arte.gov.tw/lyrics/index.aspx。
(二)線上報名完成後,於截止時間前,將參賽切結書正本以掛號方式郵寄
至主辦單位,並在信封上註明「第3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字樣及參賽組別、語別;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自
負遺失責任。
(三)參賽作品應製成DEMO帶,以MP4檔案格式上傳至雲端。
(四)採線上投稿者,其方式依網站公告之規定辦理。
三、參賽限制
(一)限以臺灣本土語文(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寫作。
(二)每一參賽者就同一徵選項目僅得參加一件。
(三)參賽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且已獲其他單位之其
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賽,違反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涉及抄襲、仿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
賽資格;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給之獎狀,應交回主辦
單位。
(五)作品稿件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
號、圖像或文字。
(六)未附參賽資格證明文件,應不予受理。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
定者,得不予受理。
(七)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賽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獲獎作品之使用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獲獎人,作品獲獎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得於
非營利範圍內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
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且應承諾對本部及協辦單位不行使
著作人格權。至涉及運用獲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創商品
者,均應另徵得獲獎人同意授權。
五、報名注意事項
(一)開放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
(二)請先備妥創作詞曲電子檔(作品以doc、docx、odt及pdf檔,影音檔
請提供MP4格式)及證明文件等資料,再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三)各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每人限定參賽一首歌
曲,歌詞需附上歌詞翻譯註解。
(四)打*者為必填欄位。(個人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獲獎者將以電子郵
件通知)
(五)線上報名過程中,請勿以「回上一頁」方式修改資料;若資料填寫有
誤,請繼續完成報名流程,系統將於報名完成後,將自動寄送「收
件編號」到報名填寫之電子信箱,再以此收件編號至本報名系統之
「線上報名查詢」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