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攤位相關文件
臨時攤位注意事項
為維護校園整體安全與秩序,各單位及學生社團如欲申請設攤,請遵守以下事項:
攤位類型定義
● 一般臨時攤位:以服務或宣傳為主要目的,無涉及販售商品或飲食品。
● 特別臨時攤位:涉及販售商品或飲食品之攤位。
一、申請與費用
● 申請單位須為本校教職員工生之所屬單位或社團。
● 一般攤位:填寫「一般臨時攤位申請表」,使用費 NT$250/攤/日。
● 特別攤位:填寫「特別臨時攤位申請表」,使用費 NT$750/攤/日;如涉及飲食,另繳「特別人力處理費」 NT$300/攤/日。
● 如向課指組借用帳篷、桌椅等器材,須繳交保證金 NT$1000。
● 特別臨時攤位:每學期限一次,且不得超過29攤。
● 一般臨時攤位:次數不受限制。
● 單次使用期限原則為週一至週五共五天,但若為執行或協助學校任務則不在此限。
二、設攤資格與文件
● 教職員生自行販售商品:需檢附合法進貨證明。
● 教職員生自行加工並販售飲食品:到場服務人員需檢附飲食相關技術士證照,並完成「臨時食品攤位衛生安全自主管理檢核表」。
● 校外廠商販售商品:需檢附營利事業證明。
● 校外廠商販售飲食品:需檢附營利事業證明,並完成「臨時食品攤位衛生安全自主管理檢核表」。
● 如欲在風華再現廣場、真善美聖廣場(含校門口左側)以外地點設攤,單位須另提簽呈向總務處請示。
三、使用規範
1.不得私自接電;若需用電,請自行租用發電機,且不得使用高污染、高噪音設備。
2.飲食攤位不得使用明火、油炸設備與瓦斯鋼瓶。
3.攤位區禁止寵物進入,避免影響食品衛生。
4.廢水與廢油須依規定清運,不得排入排水孔、草地或道路。
5.設攤範圍以核准區域為限,不得侵占人行道或車道。
6.上課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備,以維護教學秩序。
7.攤位結束後,須恢復原狀。
四、違規處理
● 未依規定申請或未繳費即擅自設攤者,將立即撤攤,必要時報請司法機關處理。
● 提供不實文件或違反規範者,該單位或社團 停權一年,並須負相關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