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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2021-02-22• 最新消息

主旨:
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含補賽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9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舞蹈比賽(個人組)競賽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如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之學生,禁止參加比賽;並請於接獲政府相關單位通知後,立即與各競賽主辦單位聯絡,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轉122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493242,由各主辦單位協助安排補賽等相關事宜。
四、請貴校務必轉知各參賽相關人員,除依照本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