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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社團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1-01-04• 最新消息

 
一、 依據「社團經費補助核定辦法暨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 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社團基本經費:每學期補助500元供執行例行會議使用。
     (二)專案活動與對外比賽補助:社團因專案活動(含特別專案與帶動中小學)或參加對外比賽,得持完整企畫書申請部分經費補助。有意申請者請詳填經費申請文件(附件二、三)於110.2.18(週四)16:30前逕送相關資料及電子檔案給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社團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唯醒新社、高聯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項,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 核銷規定:
     (一)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09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10年5月31日16:30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10年6月~110年7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四、 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