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
2017-03-03• 最新消息
主 | 旨: | 有關「2017東沙巡禮─海域安全及國家公園生態體驗營」活動,請貴校於本(106)年3月22日前,每梯次各推薦2名學生參加(正取1名、備取1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 | 明: | |||||
一、 | 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本年2月2日署巡安字第1060001902號函辦理。 | |||||
二、 | 本活動係為強化國人對我國南海主權及海洋政策之認識與支持,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內政部地政司、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內政部營建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本部共同辦理。藉由國內各大專校院學生實地體驗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生態及周邊海域執法現況,使參與學員充分感受東沙環礁生態與海洋資源之珍貴與重要性,並建立對國土疆域及海洋國家之意識與認同。 | |||||
三、 | 本年度三梯次活動開放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報名,辦理日期及本部遴選之名額如下: | |||||
(一)第1梯次:本年6月23日(星期五)至6月26日(星期一),共16名。 | ||||||
(二)第2梯次:本年7月14日(星期五)至7月17日(星期一),共16名。 | ||||||
(三)第3梯次:本年8月11日(星期五)至8月14日(星期一),共16名。 | ||||||
四、 | 參與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含研究生),經繳交報名表、參加活動同意書及參加活動計畫書(包含參與動機及後續推廣規劃),並經各校推薦及本部完成查核者。 | |||||
五、 | 檢送本案活動規劃如附件,請各校每梯次各推薦2名學生參加(正取1名、備取1名),並請於推薦前先告知學生以下事項: | |||||
(一)通過本部遴選者後續須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1,749元(不含至報到地點及返家之路程所衍生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該等費用須由參與學生自付)。 | ||||||
(二)單趟航程約需16至20小時,行程中須由母艦轉乘小艇登島,會有船身高低落差問題,爰推薦時應考量學生之體能狀況。 | ||||||
(三)活動第4天須繳交研習心得。 | ||||||
(四)參與學生須配合本活動賦予之任務,辦理本活動之後續推廣事宜(如成立南海相關研究社團、撰寫專題報告、製作影片宣傳、投書報章媒體分享心得...等),獲選學生須於本年10月31日前,將其辦理推廣事宜之成果資料檔案上傳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http://tmec.ntou.edu.tw/)之「東沙巡禮活動」專區,俾建置本案相關成果資源,擴大東沙體驗營之辦理成效。 | ||||||
六、 | 本活動務必公開徵求校內學生參加意願,並於本年3月22日(星期三)前將受推薦學生之報名表(須經學生本人與其監護人分別簽章,以及學校或系所核章)、參加活動同意書及計畫書函報本部,俾憑遴選,逾期以放棄論(郵戳為憑)。 | |||||
七、 | 本部將於本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將獲遴選名單及後續辦理事宜函送各校,遴選之原則如下: | |||||
(一)各梯次男性、女性各8名。 | ||||||
(二)符合公、私及北、中、南、東區域之均衡性。 | ||||||
(三)參與南海研究社相關社團、擔任系學會幹部或具相關經驗者優先。 | ||||||
(四)活動計畫書內容之豐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