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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停止辦理及配套措施一案,詳如說明

2020-03-09• 最新消息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3305號函辦理。

二、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應以防疫為第一,學校教學正常化為要,爰停辦團體賽程(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說明如下:

(一)無專業且適合辦理競賽之場地:經調查,原承辦縣市無適合場地可供使用,且因賽事所需人力眾多、籌備期長,無法臨時洽請其他縣市接辦。

(二)延期與各縣市及校內原定重要日程或活動撞期:學期間已有既定行程和學校活動(5月國中教育會考、6月學生畢業季、10月後為各縣市下年度各項競賽之初賽辦理日程),臨時安排比賽,恐造成學校困擾。

(三)防疫期間,以學校教學正常化為要:各界認為防疫本應優先於比賽,減少學生因群聚團練而感染的風險。

三、 有關團體賽停止辦理之配套措施:

(一)函頒教育部「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以嘉勉參賽學校積極投入、指導教師辛勤奉獻及學生優異表現。

(二)為提供參賽學生展演舞臺,教育部將另行於109年3月中旬函頒「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展演活動實施計畫」,鼓勵以非競賽形式於暑假期間規劃戶外性質之表演活動,期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培育藝術欣賞之基本素養,豐富學習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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