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社團申請補助經費暨核銷規定,請查照辦理
2017-01-17• 最新消息
一、依據「社團經費補助核定辦法暨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社團基本經費:每學期補助500元供執行例行會議使用,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本校活動申請表(黃單自存聯)、活動成果評估表、活動照片黏貼表、活動收支結算表、合格單據黏貼單(正本乙份、活動總支出黏存單影本二份)及請款單、單據報銷清單,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補助核定前以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二)專案活動與對外比賽補助:社團因專案活動(含特別專案與帶動中小學)或參加對外比賽,得持完整企畫書申請部分經費補助。有意申請者請詳填彙總表(附件二)與社團活動簡易企畫書(附件三)於106年2月24日(五)16:30前,逕送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給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請參考附件四)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社團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唯醒新社、高聯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項,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核銷規定:
(一)由於本校預算採「學年制」,與教育部學輔經費所採「曆年制」不同,105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如活動於106年4月30日前完成辦理者,需於106年4月28日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06年5~6月間者,需於106年5月26日(週五)16:30前完成本補助款之請款核銷作業,若無法依期限完成核銷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凡於106年6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所舉辦之活動,亦均需提前於106年5月26日辦理核銷。
四、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任何問題均請隨時聯繫課指組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