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4-02-05• 最新消息
一、依據「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2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申請件數上限:8件。唯高中校友聯合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件。
(三)申請經費時間:於113年2月21日(三)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Tu2R3Si44MuRVmfN9)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護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核銷規定:
(一)本學期活動核銷時間規定如下:
1.113年2月至113年4月活動:於113年4月30日(二)16:30止前完成核銷。
2.113年5月至113年7月活動:於113年5月31日(五)16:30止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3年6月至113年7月期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核定補助單位若因故無法執行活動,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後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四、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郵局存款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活動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