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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師生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3-08-28• 最新消息

主旨:函知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各院、系師生活動經費申請暨核銷規定,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師生活動經費補助核定辦法及要點」(附件一)辦理。
  • 二、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細活動類型請參考(附件二)。
  • 三、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得申請固定補助,補助經費將依照班級數
    (二)專案經費申請:下學期申請專案經費,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三)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2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四)申請件數上限:8件。
    (五)申請經費時間:於112年09月10日(日)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qLo5mUUYe9ZVJPMj8)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護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 四、核銷規定:
    (一)本學期活動核銷時間規定如下:
    1.112年8月至112年10月活動:於112年10月31日(二)16:30止前完成核銷
    2.112年11月至113年1月活動:於112年11月30日(四)16:30止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2年12月至113年1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核定補助單位若因故無法執行活動,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後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 五、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郵局存款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活動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