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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各院、系師生活動經費申請暨核銷規定,請查照辦理

2017-08-07• 最新消息

明:  
  一、 依據「師生活動經費補助核定辦法及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細活動類型請參考(附件二)
  三、 由於本項經費是由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暨經費項下支應,系所已補助由教育部申請經費之活動,請勿重複編列。另依據教育部96年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暨經費審核意見「導師與學生互動」,若以支應聚餐費為主,此師生互動費應由學校行政事務費支應」,故凡屬上述性質活動,亦請勿提出申請。
  四、 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於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可申請該固定補助,下學期請申請專案經費。
     (二)專案經費申請: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五、 各學生自治組織請分別詳填活動彙總表、經費申請表(附件三、四),於106年9月14日(週四)16:30前,逕送書面資料與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請參考附件五)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學會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六、 核銷規定:
     (一)由於本校預算採「學年制」,與教育部學輔經費所採「曆年制」不同,106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及核銷期限,為106年8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06年11月27日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06年12月~107年1月間者,需於106年11月27日16:30前完成本補助款之請款核銷作業,若無法依期限完成核銷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