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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2023-04-12• 最新消息

  • 主旨:檢送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轉知學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12年3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34686號函辦理。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30日之防疫鬆綁新制,為更符應競賽實際需求,依教育部函頒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修訂旨揭處理原則,調整重點如下:
      1. 人員規範
        1. 與會人員(含參賽學生)當日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建議在家休息:
          1. 篩檢陽性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2. 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2. 團體組學生篩檢陽性(無症狀/輕症)者,該名團員建議在家休息;其餘團員無前述情事者,可參加比賽。
      2. 取消各競賽包含陪同人數限制,惟陪同人員需符合上開人員規範之相關規定,並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留校備查,競賽當日無需繳交。
      3. 於符合防疫規範下,開放觀賽、用餐、化妝、練習,重點規範如下:
        1. 於不影響賽務進行下,視其場館大小開放與會人員觀賽。
        2. 倘有用餐需要,請各校於防疫規範下規劃用餐(以套餐為原則、不共食等)。
        3. 可於休息區進行賽前練習,惟請注意場地通風狀況及各團隊距離避免過於擁擠。
    • 請依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辧理,另本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