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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3-01-17• 最新消息

 一、依據「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 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1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申請件數上限:8件。唯高中校友聯合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件。   
(三)申請經費時間:於112年2月15日(三)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wE5NHUNoNuBF8wQ8A)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附件3)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核銷規定:   
(一)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12年5月31日16:30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2年6月-112年7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四、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