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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防疫措施原則

2022-12-09• 最新消息

主 旨: 檢送「新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防疫措施原則」1份,請務必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4334號函、本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本市111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市學生音樂比賽秉持「不練習、不觀賽、不用餐、不頒獎」原則辦理。
   (二)各場次報到時間上午場最早得於8時報到,下午場最早得於12時30分報到;請各校評估時間報到。
   (三)所有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皆須填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及「參賽名冊」一式2份,分別於報到及檢錄時繳交。
   (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或具感染風險者(自主防疫期間未取得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禁止參賽。
   (五)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者,如無症狀且持有48小時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參加比賽。
   (六)與會人員(除參賽學生外)應具有下列健康證明之一:
   1、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3劑且滿14天。
   2、提供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七)不可佩戴口罩之音樂比賽吹奏類學生應具有下列健康證明之一(未出具者禁止參賽):
   1、完整接種疫苗2劑且滿14日。
   2、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八)團體項目學生有「確診未解除隔離」、「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者,該生不得參賽,其餘團員需檢附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九)團體項目學生所屬班級有「確診未解除隔離」、「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者,該生需檢附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十)參賽人員倘於比賽當日經體溫量測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須取得快篩陰性證明方能參加競賽,並調整至該類別最後一組登場表演,並請遵守主辦單位通知;未取得快篩陰性證明者禁止出賽,需填寫放棄參賽切結書。
   (十一)賽場所有人員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活動期間應保持社交距離,調音時僅吹奏類之參賽人員得暫時脫去口罩,上台比賽時僅吹奏類參賽人員及指揮得暫時脫去口罩,下臺後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請自備2個口罩。
   (十二)競賽場地不開放觀賽,僅開放參賽人員及陪同人員(含協助搬樂器及攝錄影人員)入場:
   1、協助搬運道具、樂器人數:團體項目器樂合奏類(含絲竹室內樂)以28人為上限、器樂室內樂以3人為上限,合唱類以10人為上限。個人項目以3人為上限。
   2、攝錄影人數:每團隊至多2人,並僅得拍攝自己所屬團隊。
   (十三)團體項目學生符合以下狀況,無法於競賽當日參加比賽者,得不受組隊人數下限之規範:
   1、當日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競賽當日經COVID-19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或具感染風險者(自主防疫期間未取得賽前48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2、有發燒症狀,且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進行2次複檢仍有發燒情形且未取得快篩陰性證明者,由帶隊老師或家長提出「新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放棄參賽切結書」(附件4),經監場主任報請大會同意。
   (十四)音樂比賽室內樂類組因樂曲編制考量,為維持本賽事之專業度,故排除適用不受組隊人數下限之規範。
   (十五)競賽場地一律不開放練習,各團隊僅限於規劃之區域方可進行熱嘴、調音,其他區域一律不得熱嘴及調音。
   (十六)參賽人員比賽後請儘速離開會場,現場依往例公告成績。競賽成績將由主辦單位於當日晚間8時前,公布於競賽官網,請自行查詢。
   (十七)競賽會場不進行頒獎典禮,比賽獎狀及評語統一另行寄送,請自行備妥新臺幣44元A4回郵信封於報到時繳交。
三、 檢附安溪國中及三和國中室內外場地規劃圖1份供參。

附  件:如主旨、說明三(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共有2個附件,驗證碼:000VNEA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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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修正「新北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防疫措施原則」1份,請務必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4334號函、本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本市111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及本局111年11月1日新北教社字第1112068751號函(諒達)續辦。
二、 考量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關疫情政策已逐步放寬,故修正本旨揭處理原則第7點第8項如下:吹奏類樂器參賽學生避免於競賽舞臺上清理樂器。如有實際需要僅得以口水巾自行擦拭,並得自備吸水墊,另銅管類樂器得自備盛裝口水容器,惟相關動作仍計入於演出時限內。

 附  件:如主旨(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共有1個附件,驗證碼:000Q36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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