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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社團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2-08-22• 最新消息

  一、 依據「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 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 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1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申請件數上限:8件。唯高中校友聯合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件。
    (三)申請經費時間:111年09月04日(日)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8imnYmYyNY24G74R8)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附件三)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 核銷規定:
    (一)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11年11月30日16:30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1年12月~112年1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四、 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