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函知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各院、系師生活動經費申請暨核銷規定,請查照辦理。

2017-01-17• 最新消息

一、依據「師生活動經費補助核定辦法及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細活動類型請參考(附件二)
三、由於本項經費是由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暨經費項下支應,系所已補助由教育部申請經費之活動,請勿重複編列。另依據教育部96年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暨經費審核意見「導師與學生互動」,若以支應聚餐費為主,此師生互動費應由學校行政事務費支應」,故凡屬上述性質活動,亦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於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可申請該固定補助,下學期請申請專案經費
    (二)專案經費申請: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五、各學生自治組織請分別詳填活動彙總表、經費申請表(附件三、四),於106年2月24日(週五)16:30前,逕送書面資料與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請參考附件五)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學會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六、核銷規定:
  (一)由於本校預算採「學年制」,與教育部學輔經費所採「曆年制」不同,105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及核銷期限,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如活動於106年4月30日前完成辦理者,需於105年4月28日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05年5~7月間者,需於106年5月26日(週五)16:30前完成本補助款之請款核銷作業,若無法依期限完成核銷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凡於106年5月26日至106年7月31日期間所舉辦之活動,亦均需提前於106年5月26日辦理核銷
七、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負責人費心督管,任何問題均請隨時聯繫課指組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