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師生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6-08-07• 最新消息
主旨:函知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各院、系師生活動經費申請暨核銷規定,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自治組織暨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附件一)辦理。
- 二、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見「師生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要點」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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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得申請固定補助,補助經費將依照班級數分配: -
1.系級師生活動費:單班者補助8,000元,雙班者12,000元,三班者16,000元,四班者20,000元。2.院級師生補助費:各學院補助3,000元(二)專案經費申請:下學期申請專案經費,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三)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5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四)申請件數上限:8件。 - (五)申請經費時間:於115年9月6日(日)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EvHPvkRUbxrNgUqV9)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護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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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學期活動採部分補助,核銷規定如下::
(一)115年8月至115年10月的活動:於115年10月30日(五)16:30止前送達課指組辦公室。 - (二)115年11月至116年1月的活動:僅收取於115年11月27日(五)16:30止前所產生的發票、收據及相關支出憑證,並於該時間內送達課指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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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配合本校年度會計關帳作業,115年11月28日(含)以後之發票、收據及相關支出憑證,敬請使用社團自籌款。申請單位於規劃活動時,應審慎評估活動期程及經費支出時點,以免影響補助權益。
(四)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核銷截止日前,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 (五)獲核定補助單位若因故無法執行活動,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後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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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案規定:
(一)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補助核定前已辦理活動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二)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書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