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服務資訊公告

📣113-2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5-01-22• 最新消息

一、依據「自治組織暨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3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申請件數上限:8件。唯高中校友聯合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件。
(三)申請經費時間:於114年2月9日(日)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AeihbTuutYE2p5Yb9)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三、核銷規定:
(一)本學期活動核銷時間規定如下:
1.114年2月至114年4月活動:於114年4月30日(三)16:30止前完成核銷。
2.114年5月至114年7月活動:於114年5月30日(五)16:30止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4年6月至114年7月期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核定補助單位若因故無法執行活動,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後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四、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