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臨時娛樂活動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023-10-04• 最新消息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來函
請貴校於本市舉辦臨時娛樂活動前,無論有無收取費用,均應向本處或所屬分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請查照。
相關規定如下:
娛樂稅法第8條:「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財政部102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200711530號令:「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如有舉辦娛樂活動或娛樂稅相關問題,請洽本處或所屬分處,將由專人服務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