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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 社團申請補助經費暨核銷規定💰💰

2018-01-16• 最新消息

依據「社團經費補助核定辦法暨核定要點」(附件一)辦理
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社團基本經費:每學期補助500元供執行例行會議使用。
✸專案活動與對外比賽補助:社團因專案活動(含特別專案與帶動中小學)或參加對外比賽,得持完整企畫書申請部分經費補助。有意申請者請詳填經費申請文件於107.2.27(週二)16:30前,逕送書面資料及電子檔案給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社團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唯醒新社、高聯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項,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核銷規定:
✸由於本校預算採「學年制」,與教育部學輔經費所採「曆年制」不同,106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及核銷期限,為107年2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07年5月31日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07年6月~107年7月間者,需於107年5月31日16:30前完成本補助款之請款核銷作業,若無法依期限完成核銷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結案規定

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活動成果評估表、活動照片黏貼表、活動收支結算表、合格單據黏貼單及請款單、單據報銷清單,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補助核定前以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