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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師生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3-01-17• 最新消息

一、依據「師生活動經費補助核定辦法及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細活動類型請參考(附件二)。 
三、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於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可申請該固定補助。   
(二)專案經費申請:下學期請申請專案經費,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三)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1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四)申請件數上限:8件。   
(五)申請經費時間:於112年02月15日(三)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zA8RLd1eCdrGNSQRA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附件四)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四、核銷規定:   
(一)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12年05月31日16:30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2年6月-112年7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五、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