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評鑑與觀摩活動-獲獎單位核銷注意事項
2017-05-15• 最新消息
學生自治組織暨社團評鑑獲獎核銷注意事項
一、「合格單據」內容具備要件如下:
1. 收據抬頭只寫「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字樣,請勿多寫單位名稱。
2. 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必須打上學校統一編號「35701598」,並註明購買物品。若忘記統一編號,可請商店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再補寫統一編號於加蓋處,亦具同等效力。
3. 所買之物品、數量及單價亦請商家或廠商詳細填寫清楚。
4. 單據最下面之總計請商家或廠商用〞國字〞詳細填寫清楚。
5. 統一發票之店章中必須蓋印清晰且具備有店家之統一編號、店名、地址、電話號碼及負責人姓名。如為三聯式發票,第二聯與第三聯則需一併貼於憑證用紙上。
6. 收據部分必須要有商家之「免用統一發票」字樣。免用發票統一編號號碼應刻在店章中,且收據中必須有商家負責人姓名,若無則加蓋負責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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