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4-08-14• 最新消息
主旨:函知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社團活動經費申請暨核銷規定,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自治組織暨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附件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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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補助經費事項:
(一)辦理活動時間: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13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申請件數上限:8件。唯高中校友聯合總會因屬性特殊,每增1附屬團體,申請活動數得增加3件。
(三)申請經費時間:於113年9月8日(日) 23:59前,填寫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p4dwa5Qqv8fb6Dw58)及上傳相關電子資料供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初審,為維護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 (四)社團活動補助項目詳見「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要點」(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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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銷規定:
(一)本學期活動核銷時間規定如下:
1.113年8月至113年10月活動:於113年10月31日(四)16:30止前完成核銷。 -
2.113年11月至114年1月活動:於113年11月29日(五)16:30止前完成核銷。
(二)活動辦理在113年12月至114年1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核定補助單位若因故無法執行活動,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後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社團負責人費心督管。 -
四、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單據報銷清單、請款單、支出憑證黏存單、郵局存款單及合格發票收據,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活動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