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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師生活動費經費補助申請暨核銷規定💰

2020-08-23• 最新消息

  一、 依據「師生活動經費補助核定辦法及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094002915號函規定,師生活動經費由院系師生共同規劃,以學生自治組織舉辦共融活動為主,不得用於學術活動之補助,詳細活動類型請參考(附件二)。
  三、 申請經費補助相關事項:
     (一)固定補助經費:於每學年度的上學期可申請該固定補助,下學期請申請專案經費。
     (二)專案經費申請:由各學生自治組織提出申請後經由經費審核會議核定補助金額。
     (三)各學生自治組織請分別詳填活動彙總表、經費申請表(附件三、四),於109年9月10日(週四)16:30前,逕送相關資料予課指組所屬輔導老師(請參考附件五)初審,上述申請案每一學會以不超過6項為原則,為維公正立場,逾時恕不受理。
  四、 核銷規定:
     (一)本校預算採「學年制」,109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補助之活動舉辦時間,為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凡不符者均視為自動撤銷。
     (二)由於本案對於各申請案僅提供部分補助,因此獲補助者需於109年11月30日16:30前完成核銷;活動辦理在109年12月~110年1月間者,亦需配合以上請款核銷作業規定,申請者事前務必審慎規劃,務實評估可行性。
     (三)獲補助者若因故無法執行需及時提出書面報告,且經核定後始得撤銷補助,凡經核定補助未執行或合法撤銷者,將納入社團評鑑扣分,請學會負責人費心督管。
  五、 結案規定:
     (一)獲補助之社團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持活動成果評估表、活動照片黏貼表、活動收支結算表、合格單據黏貼單及請款單、單據報銷清單,逕向各所屬課指組輔導老師請款核銷。
     (二)補助核定前已辦理者,以公告日為「兩週內」的起算日。
     (三)獲補助之活動未交成果報告者,將被列入違規紀錄而影響社團評鑑成績及下學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