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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2023-02-24• 最新消息

主旨:檢送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請轉知貴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2月18日藝演字第1120000441號函辦理。
  •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發布之放寬室內口罩規定,為更符應競賽實際需求,依前開教育部函頒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修訂旨揭處理原則,調整重點如下:
    1. 有條件參賽:
      1. 參賽學生競賽當日具自主防疫身分且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
      2. 團體組學生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該名團員不得參賽;其餘團員無症狀者,可參加比賽。
    2. 各競賽辦理期間口罩佩戴規定:
      1. 與會人員活動期間彼此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佩戴口罩;參賽者(含指揮)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前及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
        1. 舞蹈比賽(全區個人/團體乙、丙組):112年2月21至3月11日由桃園市辦理之賽程。
        2. 音樂比賽(團體組):1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由臺北市、彰化縣及高雄市辦理之賽程。
      2. 全體與會人員(參賽人員、工作人員及評審及陪同人員)自主佩戴口罩:
        1. 舞蹈比賽(團體組):112年3月14日至3月23日由臺北市、嘉義縣承辦之賽程。
        2. 音樂比賽(個人組):112年3月16日至3月29日由嘉義市承辦之賽程。
        3. 戲劇比賽(團體組):112年4月10日至4月24日由花蓮縣承辦之賽程。
        4. 鄉土歌謠(團體組):112年4月17日至4月24日由新竹市承辦之賽程。
    3. 音樂比賽合奏類(含絲竹室內樂)協助搬運樂器人數規定由原25人調整為至多50人;惟為維護全體與會人員身體健康,仍請各參賽團隊視參賽人數、實際需求及必要性規劃協助搬運樂器人數。